据了解,《备忘录》在进口食品化妆品监管、国境口岸食品监管、出口食品监管、离岛免税食品化妆品监管、食品认证监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食药监管部门和检验检疫部门的工作分工与配合,强化了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共享检验资源等合作机制。
据了解,《备忘录》在进口食品化妆品监管、国境口岸食品监管、出口食品监管、离岛免税食品化妆品监管、食品认证监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食药监管部门和检验检疫部门的工作分工与配合,强化了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共享检验资源等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