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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12月1日起启用新版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30  浏览次数:104
   为进一步规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管理,2015年12月1日起,烟台市启用新版《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原省商务厅监制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停止使用,并于12月31日前集中销毁。
 
    《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5)18号)文规定,生猪屠宰企业要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对检验合格的胴体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新版《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分为生猪定点屠宰厂专用和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点专用两种式样,由市畜牧局指定印刷厂统一印刷,实行一猪一证、生猪产品一个包装或一个批次一证的制度,且该证存根保留两年,各县市区负责申领、换发、使用和管理等工作。新版《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除填写产品重量、生产单位等信息外,还增加了生产日期、企业等级、定点代码以及专门用于追溯猪肉来源的追溯条形码,能使猪肉从屠宰、批发到零售等各个环节的溯源信息一目了然。
 
    新版《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使用,明确了屠宰企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了生猪产品质量溯源制度,加强了行业自律,提高了生猪屠宰监管和肉品质量的保障能力。(通讯员 于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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