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ce: Undefined variable: child in /data/home/qxu1650200186/htdocs/module/quote/show.inc.php on line 18

Notice: Undefined variable: parentid in /data/home/qxu1650200186/htdocs/module/quote/show.inc.php on line 18
4类环境监测仪器仪表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政策法规|信息资讯|工业质检-质检中心|质量检验中心|质检科|质量检验科|品保部|品质保证部|质保部|质量保证部|计量室|探伤室|无损检测室|理化室|机械性能室|化验室|力学室|实验室|
标王 热搜: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4类环境监测仪器仪表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30  浏览次数:106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的适用目录进行适当调整。 

    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自2017年10月1日起废止,企业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购置的专用设备符合2008年版优惠目录规定的,也可享受税收优惠。

    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显示,企业购置四类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烟气排放连续监测仪、氨逃逸激光在线分析仪、挥发性有机物VOCs分析仪、重金属水质自动分析仪这四类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 信息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按分类浏览
商家商品展示
相关信息资讯
推荐信息资讯
点击排行
按分类浏览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京ICP备 12009517号-5
Processed in 0.049 second(s), 15 queries, Memory 1.65 M